旅游保险说明

1、适用条款:本保险计划适用条款为《国华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条款》、《国华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团体医疗保险条款》,详细请登录国华人寿网站www.95549.cn查询。 
2、投保份数:同一保险期间,每一被保险人只能购买一份本保险计划,多买无效。 
3、投保要求:成年人必须为本人投保;未成年人必须是其父母作为投保人投保。 
4、投保年龄:成年人产品投保年龄为18周岁—65周岁;未成年人产品投保年龄为31天—18周岁(不含18周岁);老年人产品投保年龄为66周岁—80周岁。 
5、特别说明:
a、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》和其他监管规定,本保险计划对于未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不承担身故保险责任。
b、老年人66周岁—80周岁不承担身故保险责任。 

6、保险期限:本保险期间自旅行社发团,被保险人登上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时起至旅游结束,被保险人离开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止。 
7、本计划身故受益人为被保险人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。 
8、本确认书自确认承保成功后生效。 
9、对于意外伤害保险金:被保险人每次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约定的医疗机构内就诊,所产生的符合当地社保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,免赔额及超过免陪部分的赔付比例以保险计划所列的信息为准。 
10、个人保单信息查询请登陆:www.95549.cn 
11、保险公司客服电话:95549